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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规名称】 
【颁布部门】 深圳市人民政府
【颁布时间】 2003-09-05
【实施时间】 2003-09-05
【效力属性】 有效
【法规编号】 349839  什么是编号?
【正  文】

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

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
  
  1、严格遵守深圳市人民政府90号令《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》。
  
  2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三证(工商执照、承建资格证书、装饰协会会员证)齐全,亮证悬挂。
  
  3、自觉接受装饰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,规范运营机制,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。
  
  4、统一使用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2003年版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。重合同、守信誉、坚持质量第一。
  
  5、执行GB50327-2001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规范》,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。
  
  6、杜绝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,不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,确保工程质量。凡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或以次充好,自愿按该单项合同额的三倍赔偿消费者。
  
  7、说服业主不选用国家禁止的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,注重环境保护。
  
  8、切实做好各项售后服务工作,在保修期内对因施工方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。
  
  9、提高工程造价透明度,实行明码标价,收费合理,有关收费项目和增减目要列出清单,经消费者同意认可。
  
  10、讲职业道德,文明施工工,统一着装。
  
  11、规范企业自律行为,不搞不正当竞争,不贬低同行,不扰乱市场秩序,共创繁荣。
  
  12、会员单位因工程问题被业主投诉,装饰行业协会受理后7日内作出调解处理。
  
  投诉电话:82078728、82913862
  
  
二00三年九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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